江苏高校党建工作创新奖评选办法(试行)
2016-05-19   来源:党委组织部    点击:1254

    为巩固和拓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深入开展 “创先争优”活动,激励我省高校不断深化对新形势下高校党的建设特点和规律的研究,提高高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彰显我省高校党建工作特色,现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江苏高校党建工作创新奖评选表彰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推动高校党建工作创新,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高校党建工作的新经验,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高校党建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为高校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评选范围
    全省普通高校均可申报参评。高校既可以申报学校层面的创新项目,也可以申报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创新项目。高校既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联合申报。
    三、评选内容
    高校在推动党建工作理论、制度、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等方面的探索和创新,并已取得实效的,均可申报高校党建工作创新奖。申报项目必须经学校党委批准组织,并在全校 (或几所高校)推行或者在部分院(系)部门试点,获得较好效果。
    四、评选标准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符合中央、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对高校党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
    2、较好的创造性和先进性。根据事业发展中心任务,适应高校党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具有原创性和鲜明特点,在改进工作、提高效益,推动高校党建工作科学化等方面作用明显。
    3、较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在相关同类工作中有较强的借鉴意义,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较大推广价值。
    4、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既对高校党建工作有示范作用,又能对社会有辐射作用,产生积极的社会效益。
    五、评选方法
    1、评选周期:高校党建工作创新奖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出创新项目1 5个左右。每次评选由省委教育工委下发通知,具体布置评选工作,并根据工作实际制定“高校党建创新项目指南”,供高校参考。
    2、评选程序:
    (1)高校党委自愿申报。填写《江苏高校党建工作创新奖申报表》,每校限报1项。
    (2)组织评审。成立“高校党建工作创新奖”评审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初评后,由省委教育工委组织考察组,对拟获奖项目的真实性和实效性进行考察审核。考察审核主要采取听汇报、看资料、实地查验、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
    (3)公示。通过考察审核的项目面向全省高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高校党建创新奖项目。
    六、成果运用
    省委教育工委拟对获奖的有关材料进行汇编,条件成熟的,将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在全省高校推广,或向有关党刊、媒体推荐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