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校党委研究决定,部分中层干部空缺职位将在全校范围内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配备。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任职条件和资格
1.提任人选应当具有五年及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任职3年及以上的正科职干部;
(2)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3.提任专职党政管理干部的,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提任的党务部门人选,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5.提任学院(不含滨江学院)副院长的,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的教学或科研,并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成绩。
6.校团委副书记人选应为优秀年轻干部。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二、配备程序
1.公布空缺职位。
2.报名。进行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干部自荐登记表》;组织推荐,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干部推荐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交党委组织部。
3.资格审查。由党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确定考察对象。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结合推荐或自荐情况,通过审阅个人档案、面试答辩等方式,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经校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
6.党委决定。根据考察情况,经校党委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7.公示。
8.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三、日程安排
1.9月22日发布公告。
2.9月22日—9月30日报名及资格审查,9月30日前个人将《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干部自荐登记表》、单位将《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干部推荐登记表》交党委组织部干部科(行政楼602),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zzhb@nuist.edu.cn。
四、有关要求
1.每人限报1个职位;
2.提任副处人选至退休时应能任满两届。
3.相关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4.相关政策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附件:
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干部自荐登记表
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干部推荐登记表
党委组织部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