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毕业生发展党员全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段艳发布时间:2025-05-28浏览次数:10

各学院党委(总支):

为做好2025毕业生发展党员全程管理工作,确保已提交入党申请书,已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或党员的每名毕业生均处于党组织的接续培养和有效管理中,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最新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加强教育。各学院党委(总支)应在毕业前通过致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开展主题党日等多种形式,对毕业生党员进行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强调组织关系转接、预备党员转正、交纳党费、党员档案移交等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教育引导毕业生党员强化党员意识、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对预备党员、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党员以及进入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等就业(从业)党员进行重点提醒和辅导,引导他们牢记党员身份,及时向党组织报到。对于已提交入党申请书、已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已成为发展对象的毕业生,要指导他们知晓发展党员接续培养的相关要求,便于组织进行下一阶段的培养。

2.材料归档。党员入党材料应归入本人档案。结合我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党员档案入档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关键性、鉴定性、结论性等材料存入党员档案,确保重要材料、核心要件完整、准确。各学院要安排专人对照《发展党员专用材料袋》清单,逐一核查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审批意见栏内的党组织印章签字是否准确完备。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也应归入个人档案。要责任到人,实行登记制度,做好入党材料流转的交接登记工作。

3.核准信息。根据党员名册及档案材料核准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的相关信息,以及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接收党组织等信息,经党员本人签字确认,避免因随意填写导致无法接收。

4.严格期限。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原则上要由毕业生本人亲自办理,党员应在有效期内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报到。因接收单位改变或信息填写错误需更换介绍信的,务必在有效期内重新办理。《党章》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5.落实回执。开具纸质介绍信的毕业生党员,要及时将回执联邮寄或者传真至学院;通过省内网上转接的,报到后及时请接收党组织在系统中审批通过,生成电子回执。学院收到介绍信回执后,要及时录入系统,完成转接流程。对组织关系转出但未收到回执或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应做好跟踪教育管理工作。

二、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组织关系转接,总的原则是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

(一)转接类型

1.组织关系转出学校

考取校外研究生的,将组织关系转至就读院校。

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工作单位党组织;其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园区、楼宇、商圈等党组织,确有困难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并交纳党费

2.组织关系校内转移

在本校继续学习(含延期毕业)或留校工作的毕业生党员,进行校内组织关系转移。

3.组织关系保留学校

毕业离校后即出国留学或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可申请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经学院党委(总支)批准,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附件5),并在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出国(境)相关栏目中做好登记。对保留组织关系超过5年的,但尚未完成海外学习工作任务、无办理“绿卡”或移民意愿的,经党员本人申请,可适当延长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不作停止党籍处理),延长时间不超过3年,并经学院党委(总支)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回国后应及时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申请。经批准组织关系保留学校的,填写《2025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情况登记表》(附件3)。

对组织关系在校保留较长时间(一般6个月以上)的其他毕业生党员,要在流动党员管理子系统中做好流动党员流出登记,并向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推送相关信息,督促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及时接收流动党员。

(二)转接方式

1.组织关系转往江苏省内(含校内转移)的,从系统进行网上转接,不再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

2.组织关系转往江苏省外的,由二级党组织对党员信息核查无误后,在系统进行转出操作,并打印纸质介绍信(无法选取接收党组织信息的,选择线下转接类型,生成介绍信打印后,手动填写抬头等)。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各学院党委审核后加盖公章,学院党总支集中到党委组织部加盖公章。

3.对于转入省内银行、部队等单位需要纸质介绍信的,参照省外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进行操作。

三、已提交入党申请书、已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已成为发展对象的毕业生的接续培养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大学毕业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工作,针对在校期间已提交入党申请书、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已成为发展对象的毕业生,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完成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确保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培养材料准确、齐全,并做好相应的转接工作。

四、工作安排

1.信息统计。学院组织毕业生党员登记组织关系去向信息并进行审核,6月21日前,将电子版2025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情况统计表(附件1)发送至组织部邮箱备案。

2.信息确认。各学院组织毕业生党员核对相关信息,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各项信息的确认签字工作,离校手续单加盖学院党委(总支)印章。

3.材料报送。929日前,各学院报送附件1-4电子版压缩包(文件名为“××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材料),同时,将附件1-5纸质版(加盖公章、纸质介绍信存根及回执(回执联需与对应的存根黏贴,按照附件2的名单排序用A4纸贴好)报送至党委组织部。签名纸质版原件各学院留存,务必做好材料归档保存工作,以便今后核查。

党委组织部

                        2025528

附件:

1.2025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情况统计表.xls

2.2025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情况登记表.xls

3.2025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情况登记表.xls

4.2025年毕业生入党申请人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转递登记表.xlsx

5.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docx